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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罚款!​“软暴力”违法,这些事千万不能做...

青田传媒 2020-10-20

为讨要非法债务不断打骚扰电话威胁、恐吓甚至扣留和拘禁他人……这些“债主”讨债方式严重滋扰群众的正常生活实际上,这种“软暴力”讨债行为已经触犯刑法!

昨天青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恶案件一起来看!



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判刑


昨天,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徐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该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徐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件回顾


自2015年开始,邱某(刑拘在逃)及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在青田县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逐步形成以邱某及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为纠集者,被告人徐某某及叶某某、周某某、赵某某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团伙。





该恶势力团伙在我县多次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堵门阻工、关闭电闸、驱赶从业人员等非法手段向债务人讨债。其中,借款人齐某某和担保人因无力偿还高利贷,被邱某和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徐某某等人先后三次扣留和拘禁;被害人徐某某偿还借款30万元后,但邱某和被告人张某某、黄某某等人不归还借条,仍以徐某某未偿还借款本金为由,以胁迫的方式要求3名担保人每人承担10万元债务,3名担保人被迫同意,之后担保人吴某某被迫向被告人张某某交付8万元现金及石雕原石一块。


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当庭将从被告人张某某处追回的石雕原石一块发还给被害人吴某某。



“软暴力”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合法的债务需要及时偿还!

但我们也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向“软暴力”讨债说“不”!


— END —

来源:青田传媒集团

记者/视频:夏灵敏

编辑:胡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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